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

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99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





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

一、招生(報名)方式:
  1.報名時間:99715起至815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 2.收件地址:600嘉義市林森東路一五一號;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進修推廣部收。
  3. 報名費:新台幣500元正。(若報名之人數未滿15名,則不予開班,所繳費用悉數退還。)
  4.應備資料:
1)填寫報名表乙份(須由本人親自填寫)
2)繳交規定學歷證件或同等學力證明(影本)
3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背面。(所記載姓名、出生年月日與學歷證件不符者,恕不予受理。)
4)最近二寸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一式二張,請於背面書寫姓名後,依報名表上說明,自行貼妥或浮貼於報名表上指定位置。
5)回郵標準信封二個(請用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、郵遞區號及正確地址並各貼足25元郵資)。
6)上述表件請依順序由上而下排列,最後再將報名費置於最上方,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夾妥,平放入「報名信封」內,於報名截止日期內以掛號郵寄(或親自持)至報名收件處。
    *以上所繳文件概不退還。
二、招生對象(資格)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(含應屆畢業生)或同等學力資格之
    ㄧ般社會大眾。
   招生班別(期別)幼教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第1
三、招生人數:每班30人。
四、甄選方式:以報名及繳費先後,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。
    本班次報名結果及是否開班,至遲於開班前一日前在進修部網站公布,或另
    E-Mail、電話通知。
五、修業規定與證明:
1.本班次為推廣教育學分班,不授予學位証書,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2.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,其經大學入學考試錄取,所修學分得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酌予抵免。
3.本班次學員每學期至少修讀2學分;出席時數未達三分之二以上者,不予核發證明書。

學分
授課教師
等級職稱
所屬系所
專兼
教師證書號碼
備註
幼兒教育專題
Selected Topics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
2
葉郁菁
副教授
幼兒教育學系
副字第029369

謝美慧
助理教授
幼兒教育學系
助理字第007965

孫麗卿
助理教授
幼兒教育學系
助理字第018114

賴孟龍
助理教授
幼兒教育學系
助理字第019556

幼稚園資訊融合教學研究
Research on Topics in Computer Integrated Curriculum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
2
吳光名
助理教授
幼兒教育學系
助理字第001350

 
4






六、開設程名稱、學分與師資表

附表
99學年度第1學期幼教推廣教育學分班開課資料
授課科目名稱
授課教師
授課日期
授課時間
備註
幼兒教育專題
Selected Topics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
葉郁菁老師
謝美慧老師
孫麗卿老師
賴孟龍老師
■星期三
□上午
□下午
■夜間

幼稚園資訊融合教學研究
Research on Topics in Computer Integrated Curriculum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
吳光名老師
■星期四
□上午
□下午
■夜間

七、收費標準:每學分新台幣4000元。
八、查詢服務電話
課程請洽: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(0522634112203
招生報名:國立嘉義大學進修推廣部(052732401-05
推廣教育網址http://www.ncyu.edu.tw/extedu/
九、開班日期:99913
   上課時間:自99913100114  週一至週五()(視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)
   上課地點:嘉義大學民雄校區(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)
十、其他事項:1.學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,如有不實或偽造,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,本校即取消修讀資格,並不發給任何修課有關證明暨退還繳交費用。
  2.推廣教育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,該修習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,且核發之學分證明應加註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」。
  3.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除因人數不足開課不成者外,因故退學者,依教育部所定下列標準退費:
1)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還。
2)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  4.為增進連繫與互動效率,本班次各項資訊發布皆以在本[()]網站公
    布及E-mail通知為主,各學員有義務提供個人通訊用E-mail,並主動 經
    常上網瀏覽,以掌握即時資訊。
  5.本班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辦理,學員必須遵守本校規定,
    如有違反依本校規定處理。
十一、特別約定事項:
       1.開課人數不足15人則不開班。
       2.本班課程規劃表如因師資因素而有調整之必要時,本校得視需要彈性
         調整之。
十二、依據:教育部訂頒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。
十三、目的:一、增進幼教相關機構人員進階之進修管道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提供幼教人員資訊融合知能及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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